珠海市民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小知识
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珠海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等,可以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贴标准统一为720元。
集中参保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保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由税务部门统一扣缴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
热点问答
问题1:居民医保(大学生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需要选定医疗机构吗?如何选点?
答:需要。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102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中选定一家签约,作为其门诊统筹就医机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拟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或通过“珠海社保掌上办”、“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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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业务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办理—门诊选点登记—新增选点”,选择“门诊统筹选点”,



完成选点后,点击“提交”,即可进行门诊统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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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居民医保(大学生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员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可以变更吗?
答: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年度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地址改变)等情形除外。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就在每年10月至12月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珠海市门诊共济改革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一览表
项目 |
就医规定 |
待遇 |
支付比例 |
起付线、支付限额 |
门诊统筹 |
基层就医 |
在选定的1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就医 |
80% |
无 |
二级以上医院 |
转诊 |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转诊后,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 |
50% |
支付限额为1500元 (含个人自付部分) |
异地就医 |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50% |
支付限额为1500元 (含个人自付部分) |
门诊特定病种 |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 |
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其门诊费用结算机构,其中至少一家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门诊待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时为其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定点,合计不超过3家。门诊专项按相应规定就医。 |
60% |
支付限额为6000元—10000元 (含个人自付部分) |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 |
80% |
支付限额为16500元—77000元 (含个人自付部分) |
门诊专项 |
90% |
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基本医保最高40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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