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在我校发生及流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校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作为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应对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校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校区分管安全、后勤、学生校领导和附属医院院长 成 员:党政办、教学办、研究生与科研部、第五附属医院、后勤与设备办、学工办、图书与网络管理中心、保卫科、宣传科、总务科、校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与设备办: 主 任:分管后勤校区领导(兼) 副主任:后勤与设备办负责人 成 员:校医务室、总务科、设备科、后勤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医务室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员 具体负责校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即时向校区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一)协调防控组 负责人:分管后勤校区领导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全校的疾防工作,指导检查消毒、疾病监测、及时和上级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络等。
(二)学生工作组 负责人:分管学生校区领导 主要职责:了解中毒、疫情学生的健康状况,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三)监督检查组 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保卫校区领导 主要职责:检查与督导,了解疫情学生的动向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出入校门的各类人员。
(四)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保证校园稳定。
二、日常工作措施
(一)上传下达,及时沟通,按照预警级别,及时上报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工办、团委、宣传科、医务室通过宣传橱窗、板报、广播、校园网、卫生常识课等,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三勤”(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班主任和校医要加强督查,把传染病防治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定期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体检,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五)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科坚持对饮食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确保校园环境卫生。后勤管理科要加大对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消除卫生死角,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七)加强应急物品贮备。应急药品、应急物资、应急场所(体温表、消毒器具、消毒药品、防护用具、隔离室)准备齐全,随时调用。
(八)建立联动机制。医务室要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九)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预警级别,建立相应的指挥系统,随时保证指挥畅通。
三、应急措施
(一)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给予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对除艾滋病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四)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 学校内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医疗机构救治患者;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2)控制或切断可疑毒源:
①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②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③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进行排查;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7)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9)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6)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上报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9)与患病学生(特别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1)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3)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和责任
(一)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各级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起带头作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服从统一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如果因为个人工作职责不到位而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者,将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校区领导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向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