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首次采购报名厂家不足三家,根据相关采购规定,现就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二级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二次公开采购,仍采用三家比价、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二级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采购单位: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三)项目最高限价:5 万元(伍万元整)
(四)项目概况:对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生物医学(药)研发中心 2 名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职年限分别为 6 年半及 8 年左右,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 日历日完成全部现场审计及审计报告撰写,并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标准、规范: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满足服务合同规定,并通过采购人审计部门验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提交全部正式审计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九)报价方式:总价包干,包含审计服务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税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追加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 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出具的书面声明;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且有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项目团队配置符合本项目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主审):
①执业 5 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高级会计师;
②近 3 年作为主审至少完成 2 项类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③对审计报告质量负总责,全程负责现场组织协调。
(二)项目组成员:①现场审计人员中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不少于 1 人;②熟悉政府会计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特点。
(三)人员稳定性: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书面报请采购单位同意。
四、审计核心要求
1.审计重点涵盖遵守法律法规、事业发展、“三重一大” 执行、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以往审计问题整改等 11 项内容(详见附件);
2.审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4 号 —— 高校内部审计》《第 2205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 经济责任审计》《第 2201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 内部控制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遵义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实施细则》(遵医党办发〔2023〕3 号)、《遵义医科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和校办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4〕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成果文件一式四份。按每位负责人出具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电子版+纸质版);
4.中标人须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学校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与采购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遵守审计 “四严禁”“八不准” 工作纪律。
五、投标资料提交要求
(一)投标资料包含: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配置资料(含证书、社保证明)、报价单(含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服务方案概要、保密及廉洁承诺等,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二)首次采购中已提交投标资料的单位,若资料无修改,无需二次提交;若需修改资料,须在本次截止时间前提交修改后的完整资料;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29 日 17 时(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
(四)提交地点: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 503 办公室;
(五)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5919207892 电子邮箱:544167344@qq.com;
(六)提交方式: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
六、评审与中标方式
1.采购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投标资格;
2.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以总价包干报价为唯一评审依据,采用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若最低报价单位存在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无法提供有效服务保障等情形,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次选择次低报价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合法,若存在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3 日 - 2026 年 3 月 29 日,公示期间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3.本项目相关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
4.本公告为二次采购公告,首次采购相关事项作废,以本次公告为准。